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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4-25      浏览:822

    为做好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核选拔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根据《糖果派对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糖果派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选拔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糖果派对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选拔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选拔工作原则

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院综合考核结果取代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生源;突出学院和导师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强化学院对申请者学术创新能力与培养潜力的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考核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导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学院成立巡视小组,加强对考核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管。

 2.学院成立多个考核选拔小组。每个考核选拔小组由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考核选拔且具有博士生导团队格的专家组成,并设立组长和秘书各一名。考核选拔小组全面负责各专业每位考生的考核选拔工作;秘书负责考核选拔小组成员的召集及考生联络、材料整理、面试记录等工作。

 3. 考核选拔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选拔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选拔及录取有关的工作不得作为直系亲属的指导教师。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导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公司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需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三、招生导师条件

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是已经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我司博士生指导教师,且保证能完整带完一届博士生。

四、考核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1. 招生指标

根据学校下达到学院的招生指标:学院全日制指标数23个,闽台作物有害生物生态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全日制指标数4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全日制指标数2个。按中加班2植物病理学14个、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12个、农药学1个进行分配。

 2. 考核选拔安排

考核选拔时间:427上午9:00项目考核选拔

               427下午2:00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考核选拔

考核选拔地点:博学楼7

考核方式:线下考核选拔

 3. 考核选拔内容及有关说明

1)考核选拔考核内容

专业能力面试(60%):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特别是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能力面试(40%):PPT汇报、考核小组提问。PPT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研究进展与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PPT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2)考核选拔成绩

考核选拔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面试各专家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给出成绩,取平均成绩即为考生最终考核选拔成绩。

3)考核选拔说明

 ①考核选拔要有记录,考核选拔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考核选拔小组成员须独立给出考核选拔成绩,最后取平均分;

 ②考核选拔考生与评委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③考核选拔全过程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对考核选拔过程进行记录;

 ④考核选拔结束后各考核选拔小组应将考核选拔成绩及结果连同考核选拔记录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⑤考核选拔过程要签署诚信考试承诺。考生开始考核选拔前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核选拔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⑥ 本次考核选拔线下进行,随机确定考生考核选拔次序。

五、录取办法

 1. 按专业和研究方向分组,结合各导师招生指标考生考核选拔考核成绩,按照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2. 未经过考核选拔或考核选拔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得录取;

 3. 拟录取考生须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5. 录取考生若放弃录取资格或指标未完成,学院将从选拔考核合格的考生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监督工作

 1. 公司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学院纪委书记负责监督考核录取工作。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院纪招生投诉举报电话:18959178680;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1-83750663,83789246

七、注意事项

     1. 由于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考生拟录取前要如实报告在外单位的考试或录取情况,因隐瞒而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2. 最终拟录取的考生须确定导师人选。

 3. 考核选拔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学院范围内公示10天。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50663,83789246    

八、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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